四川自贡墙体广告 一女子一天作案七次,盗窃服装店衣物。近日,自流井区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年43岁的李梅(化名),2003年6月在广东省珠海市开饭馆、卖百货时期,因犯盗窃罪被本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1月7日刑满释放后,李梅回到自贡结婚成家,但因吸毒、赌钱恶习形成家庭决裂。本年3月25日正午12时许,李梅窜至大安区广华路先后从一家折 扣店盗走是非条纹短裤一条、蕾丝短裙1条;一家品牌店盗走男式内裤2条;一家女装店盗走牛仔裤1条。随后,李梅又窜至自流井区五星街从一家服装店盗走女式 船袜2双、内裤2盒。然后又窜至一家商场从一女装店盗走女式连衣裙1条;从另一家店盗走白色女式上衣1件。
终究,李梅在逃离时被商场保安挡获。经物价部门鉴定,上述物品价值1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