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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一业主自己花钱元购买的车位,被小区开发商以“实测面积大”为由交给别人使用
相关案例: https://www.gyxmad.com/henan/ 本文标签: 河南洛阳门头店招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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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洛阳墙体广告 卖出的车位还能不作数?
  律师称:开发商此举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可要求赔偿
  近日,家住洛龙区阳光双溪布洛三期的业主孙先生拨打晚报热线66778866求助,说自己花129000元购买的按个(套)出售的车位,如今被小区开发商以“实测面积大”为由交给别人使用,若他想用,要额外交费。
  业主:买来车位自己用不了
  孙先生说,位于该小区的这套房子是他的女儿、女婿买的,但小两口平时不在这儿住,这套房子就由他们老两口住着,和房子配套的车位也一直空着。
  不久前,孙先生发现自家车位上长期停放着别人的轿车,他找到开发商询问,却被告知“您家的车位实测面积大,与所交费用不相符,若想使用,要额外交费”。
  孙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于2013年11月30日和开发商签订的阳光双溪布洛三期地下车位预约保留协议,该协议写明,地下车位按个(套)计价出售,该协议并没有约定车位的面积和宽度。孙先生说,在签订协议的当天,他就付清了车位全款129000元。
  开发商:车位实测面积大
  记者跟随孙先生来到了位于该小区内的开发商办公地点,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开发商和孙先生签订的预约保留协议不能当作正规合同。“车位是有产权的,我们和业主之间的正式合同还未签订。”他强调,“业主所购车位应该为2.3米宽,有关部门测量办证实测的宽度为2.5米,因此我们无法和业主签订合同。”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发现这一问题后,他们已于2014年二三月通知业主来协调相关事宜,“我们有两个解决方案,给他调换一个2.3米宽的车位或为他办理退款,但这两个方案对方均不接受”。
  律师:此说法欠缺依据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本案中车位是以个(套)为单位并非按照面积计价,且在签订协议时若车库已盖好,那么孙先生购买的车位是明确、特定的。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以车位实测面积大为由退款或更换车位的要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开发商应当依法按照协议约定交付车位,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对于目前开发商占用车位的行为,孙先生可以参照租金标准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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