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8点,高警宣黔大队接警称,一辆大卡车在恩黔高速宣黔向48公里路段自燃。值勤民警与报警人取得联系,问询现场状况时得知,该卡车所载货品属易燃物品且未带着救活器件,自燃部位正在由轮胎向车厢板蔓延。
8点15分,处警民警抵达现场。一辆重型箱式卡车停在应急车道,车辆左后轮胎焚烧强烈并随同冲鼻浓烟。民警分三组展开抢险救援,一组设置安全警示象征,摆放锥筒进行分流,将卡车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另一组民警担任后方警戒,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第三组民警则担任现场救援,运用救活器件熄灭自燃车辆,一起告诉施救等部分赶往事发地救援。
大火很快被熄灭,车辆及所载货品得以保全,未形成交通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