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深圳市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查验我市公民防空警报设备的功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认识,定于2015年9月7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装置防空警报器的区域一致施行同步试鸣。
二、警报鸣放起止时刻及信号品种:于北京时刻2015年9月7日11时0分至15分,依次鸣放防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和解除警报(接连鸣3分钟)3种警报信号。
三、防空警报鸣放时期,全市出产、生活次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应急办安排施行。
咨询电话:
福田区 82918752;
罗湖区 25666459;
南山区 26751881;
盐田区 25228828;
宝安区 29996075;
龙岗区 89594318;
光亮新区 88211916;
坪山新区 84622713;
龙华新区 23338991;
大鹏新区 283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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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防指挥信息保证基地:8391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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