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墙体广告 近来,因涉嫌成心伤害罪,朱某(未成年人)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查看院依法批准逮捕。
朱某,男,1997年生,高中文化,河南人,案发前在市区榜首桥“火锅先生”店当服务员。8月24日黑夜6点多,被害人林某和家人在温州市区榜首桥“火锅先生”用餐,林某让朱某给火锅加水,两人因加水疑问起了争论。随后,林某发微博向店老板投诉了朱某。
没过多久,火锅店司理找到朱某问询被微博投诉的工作,朱某得知后找林某沟通,两人再次起了争论。接着,朱某回到厨房,用塑料方盒盛了半盒热开 水,走到受害人身旁,将开水直接淋到林某头上,并将受害人摁倒在地上殴伤。林某妈妈及其他顾客赶忙将朱某摆开,随后,朱某离开了现场。
民警参与后,联系了朱某的爸爸,朱某接到爸爸电话后,自动回到案发现场。
8月31日,温州鹿城区公安分局将该案提请鹿城查看院批准逮捕,鹿城查看院在提早介入侦办的基础上,指定未检科专人检查,严格依照《刑诉法》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格外程序的要求,为朱某指定法律求助律师并仔细听取法援律师的法律意见,告诉其爸爸作为法定代理人在讯问时参与,一起经过温州市查看 院聘请温州市清洁协会的专家对朱某进行了心思评价和引导。
经检查,鹿城查看院以为朱某虽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其作案手法较恶劣,社会影响面大,造成林某轻伤一级且没有得到被害人体谅、没有补偿经济损失,故作出批准逮捕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