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9月8日,家住湘潭县龙口乡的朱立(化名)在湘潭县人民法成功领到了判定书。经过数周等待,法院判定朱立与周某等人签定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依法获得了房子损失赔偿。
几年前,周某等8人在湘潭县龙口乡运营开矿采挖瓷泥生意。因矿产地离朱立家不远,挖掘过程中,朱立家的房子受其影响,房子墙面呈现较大裂缝,朱立立 行将状况向本地乡政府反映。经调解,2014年6月9日两边达成协议,朱立将房子宅基地、自留地等转让给周某等8人,转让报价为31.9万元,协议签定日 起两个月内付清。朱立自协议签定日起十日以内搬家完毕。2024年资源挖掘完以后,周某等8人将朱立房子宅基地、自留地等返还。协议签定后,朱立按约搬家 房子。协议签定之初,周某等8人当即实现许诺,付出了13万元,可余下的18万余元,周某等人却迟迟不肯付出。本年6月,朱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以为,朱立与周某等8人之间所签定的协议合法有用。法院一审判定,由周某等8人在判定生效后十日内一起付出所欠朱立房款18.9万元及所许诺的利息1.2万元;并从2015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付出利息至房款付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