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 18日下午,记者从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子统辖机制变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得悉,从9月21日起,依照福建省法院将施行行政案子统辖变革,对有些行政案子实施跨行政区域的统辖。也就是平常所说“民告官”案子实施跨行政区域统辖。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民告官’遍及缺少信任感,行政诉讼也表现出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上诉率高、申述率高、实体裁判率低,被告败诉率低、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等‘三难’和‘二高四低’表象。”南平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东波此间表明。
南平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许秀平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行政案子管辑机制变革主要内容。
依据福建省法院指定,南平市中院统辖原由三明市中院统辖的以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原由南平市中院统辖的以市、县(区)二 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指定由龙岩市中院统辖。延平区法院、建设阳区法院被指定为南平市会集统辖法院,即延平区法院统辖原由建阳区法院、建瓯市法院、 顺昌县法院和政和县法院统辖的以及以南平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子;建阳区法院统辖原由延平区法院(南平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案子除外)、邵武市法 院、武夷山市法院、浦城县法院、光泽县法院和松溪县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
但以下四类案子,不列入本次跨行政区域管辑规模,仍由原统辖法院受理:以南平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子,但不包括上述行政机关因作出保持的行政 复议决定而变成一起被告的案子;海关行政案子、知识产权行政案子以及生态(林业、环保)行政案子;申述人明确要求由砂统辖法院统辖,经释明仍不肯跨行政区 划统辖的案子;南平中院依法提级统辖原属其下级法院统辖的一审行政案子。
据悉现在已知,从9月21日起,依照福建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泉州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告可到厦门中院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