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推进水污染防治,改进水环境质量,依据我省有关文件精力,报请市政府赞同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联合发文,就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规范进行了调整。我市现行的城区污水处理费规范为0.8元/立方米(不分用水类别) .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是依照“污染者付费”准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交纳并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备建造、运转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同时,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新规范后,对列入城市最低日子保障的困难大众,将给予每月每户5元的报价补助,以保证低收入大众的基本日子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