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进水环境质量,依据我省有关文件精力,报请市政府赞同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联合发文,就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规范进行调整。该市现行的城区污水处理费规范为0.8元/立方米(不分用水类别),自2007年12月1日起履行。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是依照“污染者付费”准则,由排水单位和自己交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造、运转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一起,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新规范后,对列入城市最低日子保证的困难大众,将给予每月每户5元的报价补贴,以保证低收入大众的基本日子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