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墙体广告 近来,祁连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同身体权纠纷案子,法官成功促进两边当事人达到宽和并当即实行。
2013年3月28日,被告马某甲、马某乙到原告李某运营的海鲜店讨要挖掘机租赁费,与原告言语不好将原告打伤,并将原告海鲜店的有些设备毁坏。原告受伤后住院17天,中止经营60天,经祁连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两名被告被祁连县公安局别离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当原告各项丢失费4万元。
案子受理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边安慰原告李某的心情,一边又向其释明法律,建议其理性维权,对于被告马某甲、马某乙,他则表明由于年轻气盛,酒后壮胆给对方造成了实际丢失,理应进行补偿,一起提醒其思考履行危险。通过调停,两边当事人总算在调停协议上签名,赞同当庭给付原告各项丢失9000元,并承当该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