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墙体广告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入手”,但难免有人会失去明智,事情过后,常常又悔不当初,只可惜覆水难收。本案中的李某为了区区100元空调维修费,与被告张某起争论后出手伤人。最终,法院判决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一共4000余元。
2015年7月,李某家里的空调坏了,找了一个维修工张某前来修理,双方商定维修费是100元。在维修的过程中,空调掉了下来,外壳摔坏。当时,张某称短少维修工具,提出将空调带回店里修理,李某同意了。
然后,张某把修理好的空调送回了李某家中并装置终了后,李某却以为空调的制冷效果不好,呵斥张某并没有完整修好空调,并回绝支付维修费,张 某为此与李某起了争论。不料,李某没有控制好本人的心情,持刀追打张某。在追打的过程中,张某被打伤。事后,张某为追索赔偿,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 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一共4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实行法律文书的义务,张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曾屡次联络李某,催促其主动实行赔偿义务,但都不断联络不上。执行法官也曾接二连三到李某的住所蹲点,却不料每次都碰上“铁将军”把门。
为了维护申请人张某的权益,执行法官经过查询,充沛地控制了李某的财富情况,发现李某银行账户有足够的存款,于是把4000余元扣划回来,并通知申请人张某6月20日到法院领取这笔执行款。
目前,张某曾经领取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