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墙体广告昨天,记者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10月30日下午,甘肃墙体广告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宣判被告单位中特首诺(北京)冶金科技公司、嘉峪关中盛投资公司及被告人王某等7人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一案,维持了原审法院判定,7名被告人被判1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单位中特公司、中盛公司未经金融主管机关同意,甘肃墙体广告以民间假贷或联合理财为名,许诺给予高额利息,甘肃墙体广告变相向不特定的社会大众(涉635人)吸收资金1.37亿元。今年7月31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原审法院判定确定的事实清楚,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被告人赵某等人上诉,维持原判。甘肃墙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