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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闸法院行政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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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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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通墙体广告  本报讯(记者陈坚通讯员金琦)11月17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审理的原告陆某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揭露答复一案入选2015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变成对全国法院具有指导性含义的事例。
  2013年至2015年1月时期江苏南通墙体广告,原告陆某及其爸爸、伯母三人以生活需要为由,重复向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公安局等单位提起最少94次政府信 息揭露请求,内容包罗万象,在收到相应答复后,又分别向省政府、省公安厅等机关提起最少39次行政复议,以后再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港闸法院等提起最少江苏南通墙体广告36 次政府信息揭露之诉。原告此种行动因缺乏诉的利益、目的不妥、有悖诚信,违反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丧失了权力行使的正当性,构成典型的乱用诉权行动,法院 遂裁决驳回原告起诉,而且清晰原告再次向行政机关请求相似的政府信息揭露、向法院提起相似的行政诉讼江苏南通墙体广告,原告须举证阐明其请求和诉讼是为了满意本身生产、生 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将承当晦气后果。原告对此不服,提出江苏南通墙体广告上诉。2015年7月6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原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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