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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里挖沙 屡禁不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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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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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墙体广告   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任何手续的状况下,采挖农田里的沙。日前,青阳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分金钱四万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5年12月15日,薛某与云桥村签署了土地承包协议,租赁约40亩土地用于种植桦 树,不得取沙用沙,租期为30年。后因该地所种植树木成活率较低,薛某便于2014年8月份雇人在该耕地上无证挖沙。并将采出的沙子对外销售。2014年 10月15日,青阳县疆土资源局发现后责令薛某等人中止无证采沙行为,王某、李某等人退出,但薛某继续雇请工人在该地停止无证采沙。2015年2月5日, 青阳县疆土资源局向薛某发出责令限期矫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请求其自行撤除非法采沙设备、恢复土地原状,但薛某仍在该地以同样方式继续采沙,致大量土地遭到 毁坏。经池州市疆土资源局现场勘测、审定,被毁坏农用空中积达20.8亩。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薛某违背法律规则占用农用地挖沙,形成耕地大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到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立功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分;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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