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3日17时14分,被告人陈某金、陈春某、张某军、樊某花、肖某、刘某结、肖某兵、罗某红、陈保某在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新手术大楼内,趁被害人刘某飞乘搭电梯不备,盗得被害人裤袋现金人民币6810元、身份证及银行卡1张后,被群众人赃并获,扭送公安机关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金只对2015年8月3日17时14分的一宗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他说“其他的犯罪我都没有参与。8月3日那天我去医院看鼻炎,我让老婆陈春某给我送钱过来,我想先去问问医生挂什么号,在电梯里看到被害人的钱露出来,随手就偷了。没有和其他人串通。”
其他8名被告人只对被抓现形的犯罪表示认罪,多名被告人表示并没有串通,就是碰到。对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均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