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为了赌博挥霍,南昌男子岳某、岑某竟想出了到金店试戴后争夺金饰变卖的主见,最终两人均为本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2014年11月19日18时许,男子岳某与岑某(已判决)来到南昌市东湖区一珠宝店内,江西南昌墙体广告以试戴黄金首饰为名,趁店主不备,抢得黄金项链两条、黄金戒指一枚后逃窜。被抢的上述首饰共计112.87克,价值26817.9元。
随后,岳某将抢得的金饰变卖,江西南昌墙体广告所得赃款均用于赌博挥霍。
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以为,江西南昌墙体广告被告人岳某伙同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悍然攫取别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争夺罪。被 告人岳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江西南昌墙体广告系累犯,当从重处分。遂依法以争夺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 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分金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