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墙体广告 张某和李某在红山区清河路开了一家汽车租借门市, 运营洗车租借生意,因错讨租借费,把合理成为违法。近日,记者从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得悉,张某和李某因采纳殴伤的方式将债务人不合法拘禁,迫使对方还钱,被法院以 “不合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和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内蒙古鄂尔多斯墙体广告。
据被害人傅某陈述,2014年10月8日上午,他在红山区清河路某汽车租借公司租了一辆丰田威驰汽车,先约好租半个月,每天租借费180元,他许诺还车时把租借费一并交纳。到期后,他和张某说明晰状况,并持续租借这辆车。2014年11月,张某向其索要租借费,由于他其时没钱,许诺有钱再给,张某赞同了。2014年11月9日上午,张某又向他要租借费,他给张某打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2014年12月10日16时许,他开车前往张某租借公司,其时公司有张某和租借公司另一个老板李某,他支付了1700元修车款。由于他总共欠租借费10800元,张某请求他当天就把钱还上,由于没钱,张某先对他进行了殴伤,然后让他打电话凑钱,称等他把钱还上后,就让他脱离公司。他便给家人和兄弟打电话凑钱。直到2014年12月11日15时许,他仍是没有凑到钱,张某和李某又打骂他,张某说再凑不上钱就把他腿打断。随后,张某又让他写了一张20000元的欠条,说假如他当天不把欠的10800元租借费还上,就把他写的两张欠条都还钱。无法他给他爸爸打了一个电话,不久后,民警闻讯赶到,将他们带回至派出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墙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