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宁虹犯集资欺诈罪,此前一审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个悉数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撤销集资欺诈罪死刑规则。
据此前警方音讯称,2006年至2011年,宁虹虚构购买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现实,以向集资参与人许诺利益、付出高额利息为钓饵,向76名不特定主体不合法集资巨额资金。
法院认定,宁虹集资后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给别人还本付息、为自个及别人购买豪车和房产、名表、名包等奢侈品。到案发,共向76人不合法集资50.05亿元,扣减案发前偿还的本息,实践欺诈金额8.29亿元。
法院以为,被告人宁虹以付出高额利息为钓饵,选用欺诈办法向社会大众不合法集资,数额格外无穷,形成格外重大损失,一起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次序,损害格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