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长沙市管线管理缺乏统一、有效的谐和机制的现象及管线规划相对滞后的问题,草案提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开管线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公开管线综合规划一经批准,必需严厉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电力、燃气、通讯、给排水等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互相衔接,契合总体规划。
管线工程开工前,公开管线建立单位应当拜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根据管线规划审批请求停止放线,并依法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前方可开工。
草案中设计了公开管线工程建立施行年度方案管理的制度。提出由市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担任统筹编制公开管线工程建立年度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施行。公开管线工程建立年度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