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生态资源日趋干涸,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司法作为环境维护的重要手腕日益成为全球共识。10年前,我国引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08年12月,昆明中院环保法庭成立,是省内第一家也是全国第三家成立环境资源审讯庭的法院。探究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四合一”的审执形式,共审结280余件触及民事、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其中,审理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由环保局等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这创始了“官告民”,并有检察院参与打民事官司的先河,第一同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法评为2011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明白公益诉讼的利益归属。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示范基地,探究多样性诉讼义务承当方式,由单一的罚金处分逐渐转向多样性处分方式,尝试停止生态修复。实行环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集中打击污染、毁坏环境立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环保公益诉讼探究理论,得到最高法院肯定,被最高法院授予首批“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基地”。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0余件,其中,审理了在全国有严重影响的阳宗海砷污染事故案件;大理两级法院环资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案件650余件,同时检查300余件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案件,以环境审讯为平台全面参与洱海环境管理、统筹助力苍山维护;曲靖中院审理案件共计220余件,审理了在全国较有影响的首例民间组织针对铬渣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安宁、澄江县法院为代表的基层法院在成立后也先后审理了一批环境资源案件,为当地的环境生态提供司法维护。
8年来全省共成立15个环保法庭,审理多个严重污染事情。目前,省高院正在树立环境资源审讯庭,省级统筹将让环境司法更专业化。同时,为了对立中央维护主义,云南省将试点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