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有时还存在,双方互殴等情况,因此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反家庭暴力法》对哪些证据可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有明确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因琐事发生口角 妻子遭遇家暴
27岁的周玲(化名)和丈夫结婚两年,孩子还不到一岁。半年多来,遭遇家暴而导致左脚受伤的周玲一直带着孩子住在娘家。
“我们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当初看中,,的就是他人老实。”结婚半年后,周玲怀孕了,生活过得比较平静。
孩子出生后,生活琐事越来越多,周玲和丈夫的,争执也越来越多,一次口角之后,平时看上去老实本分的丈夫对妻子挥拳相向,周玲的左脚因此受了伤。
之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周玲报了警,并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伤情鉴定,收集了相关证据,作为她下一步维权的证据。
律师:受害者要增强证据意识
家庭成员之间出于维护家庭声誉等方面的顾虑,在遭遇家暴时,疏于保护证据材料的情况不少。因此,也造成了很多受害者难以依法维权。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晏军表示,在实际工作中,他接触遭遇家暴的受害者中,有一部分人就是因为缺少收集证据的意识,而遭遇维权难的问题。
晏军建议家暴的受害者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写书面悔过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如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社区、妇联等相关单位求助。这些参与调解、帮助者的证言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将是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有效证据之一。
如果家庭暴力的情节比较严重、情势比较紧迫时,受害者应当马上报警,110出警公安人员的报警记录与询问笔录以及其他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之一。必要时,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审理后符合条件的将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对受暴人进行保护。
市妇联:湘潭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机构有6家
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很多涉及家暴的事件,社会公众认为受害人去找妇联就行了,不懂得报警、更不明白进行伤情鉴定,不懂得如何收集证据,因此丧失了主动权。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客观上引导受害人如何收集证据、便于举证。因此,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建议,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的举证途径是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据了解,从2013年11月开始,市妇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确定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湖南融城司法鉴定中心、湘潭莲城司法鉴定所、湘潭市龙城司法鉴定所、湘潭市东方司法鉴定所6家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为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定点单位。各定点单位直接负责对因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进行伤情鉴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向定点单位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伤情鉴定,各定点单位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定点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考虑到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各鉴定定点单位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妇联提供的有效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