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墙体广告 持有寓居证的外地人在寓居地办事将更加方便。昨天,公安部发布公告,自本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寓居证准则的县级以上城市,寓居证持有人能够在寓居地请求处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措施实施后,寓居证持有人(挂号存案的国家作业人员在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寓居证向寓居地的县级(含)以上本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分提交一般护照、来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屡次“自己旅游”签注在外)、来往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久居在外)请求。别的请求材料与本地户籍居民一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行动将使异地作业、学习、生活的请求人不用往复奔走于寓居地和户籍地之间。
本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寓居证暂行条例》规则,公民脱离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别的城市寓居半年以上,契合有合法安稳工作、合法安稳住所、接连就读条件之一的,能够按规则申领寓居证。按规则,寓居证持有人在寓居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出入境证件等多项便当。
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时,证件批阅部分仍为请求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但寓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分代为接纳请求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分在受理请求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