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公安部近日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公安机关指导义务追查规则》,同时发出通知请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认真遵照执行。
公安部1997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追查指导义务暂行规则》对维护公安机关政令警令畅通,严肃公安机关组织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开展,该规则曾经不能完整顺应全面深化公安工作变革的需求,公安部决议予以修订。
新规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肉体,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严治长相分离,盘绕公安机关指导干部义务定位,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 规,是对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立义务制规则和指导干部问责规则的细化,关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请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实在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 象,保证公安机关严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安部严重部署,深化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立和反糜烂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规则共16条,重点规则了需求追查指导义务的四种情形,分别为实行党风廉政建立义务不力、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发作严重案事情、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发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警务辅助人员发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需求追查指导义务的情形。对以上四种情形规则了组织处置、党政纪处分和追查刑事义务等追责方 式,同时还明白了追查指导义务由公安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停止调查和处置。
公安部通知请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贯彻落实状况及时报告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