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墙体广告 手里缺钱花了,竟动起了歪心机,找人演一出戏来诈骗本人的父母。武汉晚报记者昨天从徐家棚街司法所得悉,这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子,在调解员劝说下到达双方和解。案子固然和解,却引发疑问,这位“男主角”坑的是本人的亲生父母,算有“罪”吗?
几天前,家住武昌的陈女士接到一个莫名巧妙的电话,打来电话的是儿子小强(化名)的朋友老李(化名),老李张口就问陈女士要1万元,说是小强欠 他的债还不起,只好来找他父母来。老两口听到这话,非常诧异,转头问儿子,儿子又支支吾吾。陈女士不置信这是真的,就报了警。民警得知状况后,发现可能是 家庭矛盾,案子便转由司法调解。
解调员吴晓慧经过与三方分别对话发现,幕后的指使者竟是陈女士的儿子小强,他没有钱用了,从父母那里也不好再要,由于不久之前,母亲才给了他5000元,他和老李等“兄弟”一同吃喝玩乐,没几天就花光了。情急之下,他竟出此下策,假造欠债让老李诓骗本人的父母。
得知真相后,陈女士和丈夫又惊又气。经过调解后,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书,老李现场向陈女士抱歉,陈女士也不再追查儿子小强和老李,但请求两人之后再不要交往。
陈女士儿子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龚运明律师以为,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拟事实或者坦白真相的办法,骗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能否追查刑事义务不以被害人意愿为转移,而且此事触及两人,属于共同立功,被害人作为一方近亲属有权依据其客观意愿对其达成体谅, 但是,最终能否构成立功或者如何定罪量刑,则由司法机关判决,达成体谅仅仅作为量刑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