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制作 2014年,居住在柳州市鱼峰区某小区33栋的14名业主,因以为耸立在楼顶的通讯基座和8高楼屋内的基站侵略本身合法权益,遂将两家通讯公司起诉至法院。终究,法院通过一审、二审后断定,两家通讯公司需撤除上述通讯基站、基座及有关设备,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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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里建有基站
市民刘女士是鱼峰区古亭大路某小区的业主,2008年,刘女士和同一栋楼的邻居们发现,楼顶的隔热层被损坏,原因是楼顶架有通讯基站。刘女士所说的通讯基站,是2001年某通讯公司在该居民楼802号房内缔造的两套基站,该通讯公司还在楼顶搭建了两个通讯基座。2008年后,该通讯公司将上述基站、基座移交给另一家通讯公司并保留有些业务,至此,这些基站和基座由这两家通讯公司一起担任管理。
小区业主们以为,房子内的移动通讯基站发生的辐射、噪音及楼顶基座给楼顶天面形成的墙体隔热层沉降,侵害了大家的利益,14名业主曾多次向有关部分反映,请求予以撤除。以后,有关部分曾派人到802号房子内丈量辐射问题,经检查,802号房子内的移动基站存在辐射,但未出具检查陈述。
业主们以为,上述基站和基座的缔造未取得该栋居民楼整体业主的赞同,也没有行政机关的批阅手续,违背了《物权法》有关规定,应予以撤除。于是,他们托付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正作为代理人并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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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各持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