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是务工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常三班倒,很劳累,回到家里就倒头大睡。2015年9月6日晚7时许,王某下班回到黄陂区蔡家榨圣泉街的家中睡觉。华灯初上的夜晚,已有三三两两的人汇集到路口广场,打开音响跳起广场舞。不久,人越集越多,音乐声此起彼伏,王某被吵醒。他打开窗户大骂起来,却无人理会。
王某越想越气,索性拿了一把菜刀赶到广场,找广场舞大妈“理论”。因言语不合,与李大妈发生争吵致扭打。在扭打过程中,王某持菜刀将李大妈脸颊砍伤。经司法鉴定,李大妈的右面部裂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当晚,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