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墙体广告 中国江西网(大江网)新余讯 见习记者何珍报道:从江西省环保厅得悉,形成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业是曾经关停的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彬江村与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元村接壤处,厂区占地约6亩,法人代表为曾平华,于2014年8月20日在宜春注册,注册号为360902210040432,原注册运营项目为农业项目开发、有机肥消费、销售。2015年3月被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关停。
经查,2016年3月6日至4月5日,该企业主在没有申请改动运营范围、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管理设备的状况下,以从湖南衡阳等地拉来的风险废物为原料,消费铁渣、锌渣、氯化钾、硫酸钾和海绵铟等产品。该企业属非法消费,经检测,该公司原料中含有大量的镉、砷、铊等有害重金属,为了躲避监管,其私设约2.5公里排污管,间歇性的歹意偷排未经任何处置的污水,该厂外排口水中镉浓度4655mg/L,超越规范46550倍。
该公司消费时间、排放污染物品种与仙女湖受污染的时间、污染物品种相吻合,且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与湖区污染物总量根本相符,能够根本肯定该企业是形成仙女湖污染的污染源。目前,环保部门已截断了该企业的排污管道,封存了消费设备、原料和厂房,企业担任人及相关人员已被宜春市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伐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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