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墙体广告 曾因偷盗别人财物4次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再次下手偷盗别人手机,最终被公安民警擒获。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郭良樟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分金3000元。
郭良樟平常好逸恶劳,从2001 年4月至2014年6月,他因偷盗先后4次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15年1月29日7时许,郭良樟会同肖某、陈某(均另案处置)在沙县汽车站广场 边,将被害人赖某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手机盗走,后该手机被肖某以赌博方式输给别人,郭良樟分得赃款800元。经审定,该手机价值5840元。
同年12月5日中午,郭良樟在沙县美食一条街,将被害人张某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手机盗走,并将该手机藏匿在一花圃处。12月7日,郭良樟在美食街闲逛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审问,郭良樟照实供述了本人的立功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