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墙体广告 备受新余市民关注的车管所干部胡某受贿案已由法院依法审理,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并处分金35万元。
经查,胡某自2004 年5月起,担任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单位内勤,其间曾兼任驾驶人考试员。2005年至2014年9月时期,胡某使用其负责驾驶人门类一考试的 职务之便,为一些驾校获取利益,并收受黄某某、郭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合计人民币88.7万元。案发后,胡某退出悉数赃物。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胡某使用职务之便,屡次收受别人现金合计人民币88.7万元,构成受贿罪。胡某能够退出赃物,酌情可以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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