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11时许,厦蓉高速公路隘岭收费站岗亭民警经过厦蓉高速公路301Km卡口处监控设备上传至电脑的照片,发现一辆闽牌白色小轿车速度测定值到达181公里每小时,江西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五大队民警立刻赶往收费站处对该车停止拦截处置。在发现该车后民警表示其靠边停车,谁知司机发现民警后第一时间摇下车窗笑问民警:“没有超速吧?”民警严肃告知其在江西小车限速120公里每小时,而该车经过卡口的速度到达181,曾经超越规则时速到达50%以上。
民警随后将该司机带至岗亭停止进一步的处置,在民警出示卡口测速照片给其核对后司机仍然不敢置信本人的眼睛,可能是由于本人家中有急事,才不知不觉开到了这么快。因超速曾经到达50%以上,民警依法对其停止罚款1000元并处撤消驾驶证的处分。在得知居然要撤消驾驶证后,司机张某懊悔不已,并表示今后再次获得驾驶证开车一定会留意时速,平安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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