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大冶市陈贵镇已婚育龄妇女黄某,方针外怀孕第三胎,孕时三个多月在外地B超判定得知是女孩。2015年9月17日,她经熟人介绍到大冶市金湖卫生院找到李某私下注射引产针,9月18日李某在家中给黄某施行人流手术并收取酬劳2300元。术后,黄某因子宫壁损伤及出血致使失血性休克,后转到大冶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逝世。
2015年9月24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确定,被告人李某未获得医生执业资历,擅自为别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造成一人逝世,经法医学判定,被害人逝世与李某的引产手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做法已构成不合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