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监事辞去职务的布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整体监事确保本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26日收到公司监事蔡盛林先生递交的辞去职务报告.蔡盛林先生因自己因素,向公司监事会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及向公司请求辞去公司内一切作业.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赶快完成监事补选作业,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对蔡盛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奉献表示感谢.
特此布告.
2016年4月27日
对于公司触及诉讼的发展状况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定.
●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被告.
●涉案的金额:132,686,967.23元.
●是不是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无负面影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此前于2016年1月23日和1月26日别离发布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诉讼布告》(临2016-0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诉讼的补充布告》(临2016-08).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状况
二、诉讼请求
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要求本公司承当其在股权转让过程付出的各项丢失费用以及违约金合计127,619,779.00元和逾期付款的利息4,647,203.23元总计 132,686,967.23 元.
三、诉讼的裁决状况
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子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共同担负.
五、备检文件
【(2016)桂04民初1号】《民事判定书》
特此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