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3点多,古城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大理市苍山维护局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在苍山巡查时发现几名游客在苍山中和峰玉带云游路左近的大石头上乱涂乱画,请警方处置。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细致讯问理解状况后将几名游客带回派出所。经查实,游客于某与朋友一行4人旅游苍山,途中几人在玉领路停止“祈祷”,随后于某还将一段文字用毛笔、红色油漆写在一块大石头上,毁坏了景区的自然风光,此举被苍山维护局的巡查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关于某成心损坏名胜古迹的行为,大理警方按照相关法律给予于某罚款处分,并对其他同行人员停止了批判教育。
在旅游区乱写乱画是一种不文化行为,应遭到处分。我国《治安管理处分法》规则: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成心损坏国度维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