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墙体广告 4月26日下午,云南玉溪中心城区“4.13”交通肇事逃逸案受伤小女孩的母亲李女士,将一面印有“交警显神威、心中为人民”的锦旗送到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对大队民警快速破案,依法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表示感激。
接指令后,民警夏强和李伟立刻驾车赶赴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位于红塔大道40号前处,斑马线内有一滩血迹,受伤小女孩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物品、碎片。经现场理解得知,受伤小女孩名叫朱某某,发作事故时,在爷爷的率领下沿斑马线由南向北横过道路,肇事逃逸的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驾车的是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王某指认肇事摩托车
民警将状况向大队停止汇报后,大队疾速成立了以大队长徐万波为组长的“4.13”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经过认真剖析研讨案情后,组织民警疾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专案组分为四个小组,一组为现场复勘组,力争从现场寻觅到有价值的线索;二组担任继续现场周边走访,三组担任查看左近监控录像,四组到左近道路、小区、停车场停止逐一排查。
经过调查走访并查看大量的视频监控后,专案组理清了肇事逃逸二轮摩托的行经道路,并在某培训站找到了逃逸驾驶人王某的相关信息。
经讯问,王某对4月13日下午驾驶云FGU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红塔大道40号前处撞到朱某某后逃逸的事实招认不讳。
至此,经过专案组近7个小时的不懈努力,“4.13”交通肇事逃逸案得以胜利破获。
经调查证明,4月13日下午,王某未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FGU4**号摩托车,且未戴平安头盔、成心遮挡机动车号牌,17时10分许,当车辆沿红塔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40号前人行横道处时,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其所驾驶摩托车与人行横道内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小女孩朱某某及爷爷相撞,事故形成爷爷受伤,小女孩朱某某受重伤,发作交通事故后王某驾驶肇事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经认定,王某承当此事故的全部义务。
驾车发作交通事故,本应当停车报警,维护现场,抢救伤员,王某却报幸运心理,以为摩托车号牌被摭挡不会被查获,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王某究竟难逃法网。
民警在办案中失职尽责和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实在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家眷特意制造了锦旗表达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