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通报,今年1月至4月6日,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未获得风险物综合运营答应证、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污染管理设备的状况下,停止非法消费。该公司从外省购入风险废物铅泥、“机头灰”等原料,消费铁渣、锌渣、氯化钾等产品,产生了大量含有镉、镍重金属的废液。
曾某华等4人违背法律规则,应用私设暗管屡次向袁河直接偷排未经处置的废液,招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从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缀,新余市局部城区中止供水。钟某在明知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运营答应证的状况下,为其提供资金购置、运输风险废物作为原料,供其消费,并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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