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办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该《方法》在2005年7月17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恩施市户外广告办理规则》基础上进行修订,从头界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类型,清晰了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主管部分,对计划、工商、住建、疆土、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园林、财政、报价主管等部分各自职责进行细化。对编制户外广告、暂时户外广告、公益广告、招牌设置的准则、批阅程序和设置地址、方位、方式、规格等都作了清晰规则。
该《方法》在法律职责上更细化,请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计划与规范,应当契合城市总体计划和城市容貌规范,其广告内容应当契合法律法规的规则。对未经许可私行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或许招牌不契合请求等违背本方法规则的做法,将由市城管局责令其期限改正或许自行撤除,并可处以相应罚款,其罚款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
一起,户外广告设置人或许招牌设置人逾期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期限改正、自行撤除职责的和无法断定设置人、设置人不知所终或许设置人拒不配合查询的,经市城管局发布公告催促设置人改正违法做法逾期未改正,由市城管局请求人民法院强行撤除。对有关部分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方法规则,不实行办理职责或许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部分或许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