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疆土、城管、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告发各类违法建立行为。接到告发的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疆土、城管、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必需及时调查,依法处置。义务追查主要包括组织处置和党纪政纪处分。《规则》细致明白了村(居)、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控违拆违的日常巡查、报告及牵头组织撤除违法建立工作的义务追查;城管、疆土、规划、林业等有关执法单位没有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对违法建立加以巡查、遏止、依法立案查处的或者撤除的义务追查。同时,《规则》还对相关义务单位的“五种行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各级国度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七种情形”,也分别明白了党纪政纪处分、一概免职、一票否决等义务追查。另外,武陵源区坚决执行违法建立一概不予补偿政策,对打击报仇告发人等“七种情形”将从重或加重处分。同时还对主动承受检查并及时纠正等“四种情形”将从轻或减轻处分。
《规则》的出台,旨在强力维护本区城市建立管理的正常次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本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