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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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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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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石嘴山墙体广告发布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育和财富的分割均达成了共识,但对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那么,住房公积金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富?跟随石嘴山小编一同学习吧!
  刘 女士和李先生于2000年注销结婚,2001年刘女士生育一子,夫妻双方均是单位的正式职工。自2011年以因由于夫妻双方沟通交流较少,家庭矛盾不时恶 化,夫妻感情决裂。2016年年初,经过协商刘女士和李先生二人同意离婚,对子女的抚育和财富的分割也达成了共识,但对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归属产生分歧,刘 女士和李先生双方实践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富。
  官表示,依据条规则,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在离婚时双方能够停止协商处理。
  《中华共和国婚姻》第十七条之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归夫妻共同一切:(一)工资、奖金;(二)消费、运营的收益;(三)学问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但本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除外;(五)应当归共同一切的财富。”
  最 高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富属于婚姻第十七条规则的“应当归共同一切的财富”: (一)一方以个人财富投资获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践获得的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 男女双方实践获得的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依据以上条的规则,刘女士和李先生双方实践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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