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
1、严禁教员传播违犯国度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行动。
2、严禁教员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成心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严禁教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情时,不实行维护学生人身平安职责。
4、严禁教员凌辱、歧视、孤立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骚扰或损害学生。
5、严禁教员发动、组织请求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6、严禁教员应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或收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
7、严禁教员参与或诱导学生参与非法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8、严禁教员以任何手腕剽窃、抄袭和侵占别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等工作中故弄玄虚、两袖清风。
9、严禁教员在工作时间炒股、文娱,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教员责备和怒斥家长。
对教员失德行为“零容忍”
同时,省教育厅还标准教员失德行为惩办,明白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教员的失德行为“零容忍”,发现一同、查处一同,发现一人、惩治一人,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依法依规撤销教员资历,坚决肃清出教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