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11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官方微博@廉洁江西得悉,近日,赣州市财政局、物价局、工信委组成结合检查组在赣州市展开了涉企收费状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局部涉企单位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赣州市监察局将其中4起典型问题停止通报,分别是:
于都县房管局自立项目违规收费问题
2014年1月至7月,于都县房管局自立收费项目,按2.4元/平方米的规范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暂时建筑占地费共计12.91万元。2016年4月,于都县监察局给予县房管局局长张伟行政正告处分,对副局长赖贵洲、市场监管股股长罗伟军分别予以诫勉说话,并责令县房管局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上交县财政。
崇义县安监局违规收取企业“捐赠款”问题
2014年,崇义县安监局应用职权收取企业“捐赠款”共计18万元,时任局长李上优(2014年7月因其他违纪问题已另案处置)、副局长甘业河(2014年6月至2014年底掌管工作)对此负有主要指导义务。2016年3月,崇义县纪委给予甘业河党内正告处分,县监察局责成县安监局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县安监局将违规收取的“捐赠款”上交县财政。
大余县安监局收取大余县平安消费协会“雇主义务险手续费”问题
2015年6月,大余县安监局将分配给大余县平安消费协会的28.08万元“雇主义务险手续费”经过财政预算外账户调控返回该局作为工作经费运用,对此,县平安消费协会会长彭曙光负直接义务。2016年3月,大余县安监局给予彭曙光行政记过处分,大余县纪委对县安监局局长刘竹根停止诫勉说话,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上交县财政。
宁都县疆土资源局扩展范围收取土地买卖效劳费、超规范收取土地运用权买卖费问题
2014年,宁都县疆土资源局违规扩展范围,依照200元/宗的规范向新购商品房者收取土地转让买卖费41.9万元;超规范向公开转让土地竞得人收取土地运用权买卖效劳费共计2.837万元。2016年3月,赣州市疆土局给予宁都县疆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温群勇行政正告处分;2016年4月,宁都县监察局给予县疆土局土地买卖中心主任黄小荣行政正告处分,对县疆土局局长谢重生予以诫勉说话并责成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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