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濒临退市边缘的*ST舜船发布并购资产计划,并购江苏信托81.49%股权及其他电力资产。
深交所日前发出问询函,主要聚焦于江苏信托资产评价、盈利预测和未决诉讼等事项。
证券时报记者留意到,*ST舜船并没有将深交所问询函发布公告披显露来,而是深交所在公开监管信息中主动披露的。
依据*ST舜船的并购预案,江苏信托81.49%股权全部评价值为102.4亿元,包括信托业务14.5亿元和90.6亿元的固有业务以及单独评价的负债2.6亿元。
实践上,江苏信托之所以营收并不占优势,净利润和人均净利润却能首屈一指,得益于其参股的15家金融机构奉献了丰厚利润。
“江苏信托的固有业务很突出,这也是它营收不占优势,净利和人均净利超高的缘由,很多利润是下面参股公司奉献的,”一位信托公司研讨部担任人称,“相似于金控平台,评价方面不能单纯用信托公司停止估值,因而也惹起买卖所关注。”
深交所请求,*ST舜船补充披露江苏信托资产评价过程,和买卖对方不对江苏信托固有业务停止业绩承诺的缘由及合理性,以及能否契合《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则,且需求独立财务参谋核对并发标明确意见。
两宗超10亿未决诉讼
江苏信托此次曲线上市过程中,两宗未决诉讼也成为监管层关注的事项之一。
2012年6月,江苏信托与广州证券分别签署了《云南志远大厦特定资产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范围10亿元,期限2年)和《张家港东方新天地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并与云南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均签署了相应合同,对项目转让与回购停止了商定。
同日,江苏信托就两个项目均和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停业局部别签署了《转让协议》,商定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停业部在回购到期日前两日内,受让江苏信托对云南志远项目、张家港绿园置业项目具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等事宜。
不过,上述两个项目到期后,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未能按约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停业部也未能依照协议商定支付相应款项。
据悉,深交所请求*ST舜船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阐明,并在5月16日前将有关阐明资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
*ST舜船证券部人士通知记者:“我们的确收到了买卖所的问询函,对相关问标题前不便当回应,等我们回答之后,会发在公告上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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