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2013年11月,我省一村支书李某得到音讯,全县要从村“两委”主职干部中揭露考试选用城镇公务员,但李某是1977年10月26日出世,不符合“1979年7月1日后出世,年纪在35岁以内”的报考条件。
为了掌握这次“好机会”,李某决议隐瞒自个的实践年纪,使用熟人关系将户口簿上挂号的出世日期改为1979年10月26日,比实践年纪改小了2岁,从而顺利通过了资历审查。后通过考试考核,李某变成一名镇政府干部。
上一年8月,纪委接到大众告发,反映李某篡改年纪参与公务员考试的疑问,经纪委查实,李某的确存在该疑问。李某招摇撞骗,瞒报自己真实情况,诈骗安排,受党内严峻正告处置,并撤销选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省纪委指出,少量党员干部认为,不照实向安排报告自己事项只是小事一桩,“无伤大雅”,乃至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安排不查就没人知道,这是党纪意识不强。党员干部应当引认为戒,知敬畏,存戒惧,从内心深处厚植遵规守纪的党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