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家单位分别是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研讨院、内蒙古冶金研讨院、内蒙古矿产实验研讨所、内蒙古石油化工监视检验研讨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讨所、内蒙古包头稀土研讨院、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据理解,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共有大型科研仪器1759台套,其中仪器原值30万元以上的664 台套,50万元以上的227 台套,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受体制机制等多种要素影响,这些科研仪器参与共享的数量少、共享率低。为有效废除全区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根底设备管理运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善大型科研仪器对社会开放共享效劳的市场环境,去年11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根底设备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从制定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根底设备统计剖析制度、树立财政资金置办的大型科研仪器结合评议制度等多个方面,对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根底设备开放共享停止了标准。
依照这一意见,各试点单位将对所持有的大型仪器设备整合资源、停止分类统计,将可以共享的仪器设备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有偿效劳。自治区政府将依据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对绩效突出的单位停止奖励补贴,并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同等状况下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