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听取了原、被告两边的诉请和答辩,法庭对于案子的焦点,安排两边提交依据、宣布质证定见,在充沛听取两边定见后对该案进行合议,法庭决议择日宣判。
为破解以往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难题,上一年7月,张湾区人民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则,要求全区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子中作为被告时,其单位的正职或副职须出庭应诉。对未按规则出庭应诉,未依法举证、答辩、应诉,不实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别的违法、渎职等5种做法的,由区政府监察部门依照规则追责。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原告方碰头交流,有利于消解对方误解,增强官民互信,进步政府公信力。”张湾区法制办主任徐红说,出台硬规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旨在进步政府依法行政才能,通过司法裁判到达“定纷止争”,推进法治政府建造,促进社会和谐。到现在,该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