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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特大盗墓案二审宣判 买家卖家双双获刑
相关案例: https://www.gyxmad.com/hubei/ 本文标签: 湖北门头店招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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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墙体广告 租房打洞,盗取古墓葬文物,然后高价倒卖。随州个体户周某伙同河南人侯某等人,从随州义地岗古墓葬群盗掘出大件完好青铜器18件(组)、琐细青铜车马饰件52个、玉器7件,以500万元卖给3名山西买家,被警方捕获。
  昨天,记者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7名盗墓贼周某、侯某、赵某等人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2年,3名买家安某、姚某等人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盗墓贼租民房 密谋盗墓举动
  随州是春秋战国时期“曾国”的国都所在地,随着闻名世界的曾侯乙古墓、叶家山古墓相继开掘,随州成为文物违法分子觊觎之地。
  2012年5月8日,随州公安局历经4个多月,破获一同特大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先后捕获嫌疑人40名,追回文物260余件,其间一级文物8件,追缴和冻住涉案资金2600余万元。
  经过该案,随州警方发现,受暴利唆使,盗墓贼不惜一次次铤而走险,到本地盗掘文物。为此,他们决议对重点人员隐秘盯梢。
  随州男人周某,本年53岁,初中文化,家住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曾多次参与盗掘古墓,是警方重点盯防的目标之一。
  2014年9月,周某与河南男人侯某、赵某联络,策划盗掘义地岗古墓葬群的地下文物。该墓葬群坐落随州市曾都区,是春秋战国时期曾国的贵族公墓。
  周某和侯某踩点发现,古墓葬群上方有很多民宅。其间,坐落曾都区东城办事处季仕梁街的76号民宅,曾经是一个小饭馆,后来关闭搁置。他们找到房东,称做工程要给工人租房,以一年一万元的租金将房租下,并以该房为保护,隐秘开端盗墓举动。
  挖洞60多米深 盗得青铜器18件
  2014年9月30日,周某等人选定该饭馆一楼楼梯北面的空房作盗掘点,用切开机将地面割开。
  同年10月2日,河南人“军子”等3人抵达随州,侯某驾车取出藏在随县针织厂的盗墓东西,在原切开点割开一方形洞口,盗洞洞口直径不到一米,只能容一人下潜。洞里边的人挖土,上面的人经过辘轳,把土吊上来。他们把整理出来的土用蛇皮袋装好,一有些经过皮卡隐秘转运到别处,另一有些则整整齐齐地码在空房间里。为了不弄脏墙体,他们在墙上也贴了蛇皮袋,方案盗取瑰宝后,把土回填,神不知鬼不觉地脱离。
  4天后,“军子”等人见未盗掘出文物,决议抛弃并脱离随州
  随后,周某又联络河南人赵某等5人,于10月8日沿原盗洞继续发掘。一切人白日休息,夜晚干活,吃住悉数在里边,不允许私行外出。
  七八天后,盗洞挖了60多米,却仍然没有发现文物的踪迹。
  10月16日,有些抑郁的盗墓贼在里边狠狠地跺了一脚,竟然发现了硬邦邦的器物,细心一看,竟然是青铜器。次日上午,赵某等人共盗掘出大件完好青铜器18件(组)、琐细青铜车马饰件52个、玉器7件。
  周某等人登时振奋起来,马上与山西河南的3个买家联络,谁出价高、谁先到,就卖给谁。
  没想到,当他们把文物摄影发给买家时,引起了警方的注重。
  警方觉得时机成熟,紧迫集结20多名精干民警,构成多个抓捕小组,展开收网举动。
  三路买家争相买货 被警方人赃俱获
  见有利可图,三路买家匆促赶往随州。其间,山西老板安某觉到这批文物价值巨大,决议以500万元打包采购,并和另一人星夜兼程,从山西赶往随州
  2014年10月17日早上,安某送来第一批110万元现金,运走文物21件。当天下午4时30分许,安某又让司机开车送来余款。盗墓贼周某、侯某则在汉十高速的随州出口等待。不料,车子刚下高速,潜伏在邻近的民警俄然包抄围堵,将两边当场捉拿,并从后备厢里搜出一个纸箱,里边装着390万元现金。
  此刻,在出租屋内的盗墓贼给“头目”打电话,发现电话无法接通,感受现已露出,拼命窜逃。等待在门外的第二举动小组当即出动,当场捕获多人,抄获文物7件。
  就在当天,河南的一个买家传闻文物现已卖给山西,便中途折返回去。另一个来自河南的买家匆匆来到随州抢货,与赵某在随州一家宾馆交涉时,被警方当场捉拿。
  第四举动小组则赶到山西,买家安某迫于压力,一个月后带着21件文物投案自首。
  此外,民警还在周某的情妇家中,搜出50万元现金。
  一切文物均为国宝 有的刻有铭文“曾侯石”
  经湖北省文物出境判定组判定:被倒卖的18件青铜器中,1件铜鼎年代属西周晚期,为二级文物,剩下17件青铜器及其后被盗掘出土的7件青铜器,年代均属西周至春秋时期,均系一级文物;52件青铜车马饰件,年代均属西周晚期至春秋前期,均系通常文物;盗掘出土的7件玉器,其间玉质柄形器1件及玉鐫(juan)两对,年代均属东周时期,系三级文物;残玉片1对,年代属东周时期,系通常文物。
  专家介绍,这些文物均出自西周晚期至春秋前期,品相完美,锻造精巧,是稀世珍宝,价值无可估计。这些嫌疑人假如转手倒卖其间一件文物,也许从中牟利上千万元;假如倒卖到国外,乃至能够牟利数亿元。
  不少文物上面,还刻有清晰可见、十分精巧的铭文。这些铭文为研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供给了什物根据。其间,有3件青铜鬲(li),器形硕大,锻造精巧,上面镌刻铭文“曾侯石”,均为国家一级文物。据了解,曾侯石生于春秋前期,早于战国前期的曾侯乙,能够说是曾侯乙的先人。
  审判历时8个多月 买家卖家均获刑
  2015年9月2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同年10月20日,曾都法院作出判定,10名违法嫌疑人领刑2至12年。宣判后,被告人周某、侯某、赵某、马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侯某、赵某等人以掘取古墓葬中的文物牟取不合法利益为目的,结伙隐秘盗掘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侵犯了国家对古墓葬的一切权和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制度,其做法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安某、姚某、任某明知上述文物是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买、搬运、窝藏,妨害了国家正常的司法活动,其做法均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在盗掘古墓葬违法中,被告人周某、侯某系悉数违法的策划者、安排者,主导了全部盗掘古墓葬违法的进行,并在盗掘后首要施行了倒卖文物的做法,系主犯。被告人赵某安排并伙同被告人武某、刘某等人直接施行盗掘做法,是全部违法的首要施行做法的安排者和参与者,亦系主犯,但系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被告人卫某、武某、刘某、马某在违法中受人安排、安排直接施行或协助施行有些违法做法,在违法中处辅佐地位,均系从犯。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共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主犯周某、侯某、赵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10年,并处罚金20万、15万、10万元。从犯卫某、武某、刘某、马某犯盗掘古墓葬罪,领刑3至5年,罚金4至6万元。
  被告人安某、姚某、任某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领刑2至3年,处罚金10万至20万元。至此,他们为自个的做法付出了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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