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原本是一家人,却由于一笔数额不小的赔偿款分配问题而闹上了法院。昨天,平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给记者讲述了一同兄妹之间的纠葛案件。
刘文、刘武、刘美、刘丽(均为化名)四人是兄弟姐妹,平乐人。
2014年1月,在外地的刘武因一场交通事故身亡,刘文得知音讯后,赶到当地去处置弟弟的身后事。最后,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8万元。
由于刘武没有结婚,父母也已过世,这笔赔偿款就不断由刘文代为管理。
妹妹刘美、刘丽晓得这件事后有些不乐意了,她们觉得,这笔赔偿款本人也有一局部继承权。可是,刘文不同意。
就这样,兄妹三人为这笔赔偿款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刘美、刘丽表示,由于父母曾经逝世,二哥刘武没结婚也没有小孩,她们也是刘武遗产的继承人,有权分得赔偿款。
但是,刘文表示,他在处置刘武后事时,支付了丧葬费及其他费用,固然没有票据,但本人出了钱。此外,这笔赔偿款他曾经给了本人的小孩。
法院经审理以为,以刘武的实践状况来说,在没有第一次第继承人的状况下,赔偿款的第二次第继承人为刘文、刘美、刘丽三人。刘文将赔偿款占为己有,进犯了两个妹妹的权益。
由于刘文记不得在处置刘武后事时的花销,法院酌情认定为10万元。而其他58万元赔偿款由三人共同享有。最后,法院一审讯决刘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美、刘丽钱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