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是农业最根本的消费材料,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在种子产业开展过程中,法律制度的树立健全和贯彻施行是必不可少的保证措施,而我州种子消费运营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严重扰乱了我州种子消费运营市场,加大了监管难度,也给种子平安带来了极大隐患。
为此,州农业局于去年向州人民政府呈报了立法项目请示,经审批批准,《农作物种子条例》归入了2015年度自治州单行条例立法项目方案并及时启动了制定起草工作。会上,州政府相关部门担任人对《条例》的制定起草及主要内容作了详尽引见。与会政协委员站在红河开展大局的高度,本着认真担任的态度,认真推敲《条例(草案)》的内容、措词,从不同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倡议。
丁润森在会议上说,展开立法协商,充沛发挥了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是民主立法的重要环节。与会政协委员所提的意见倡议有深度、有根据、有见解、可自创,不只专业性强,更做到了深谋远虑。州属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梳理,认真琢磨,依法依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条例》内容,为我州种子管理打牢根底,为立法协商奠定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