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程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原任分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章炎根同志任新余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吴姗同志任新余市建筑设计院院长,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
袁丁同志任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
邹富敏同志任新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
章琳同志任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黄昆同志任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
免去邓浩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官爱珍同志的新余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冰模同志的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迎春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职务,保存原职级待遇;
免去漆辉同志的新余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调研员职务,保存原职级待遇;
免去熊应农同志的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调研员职务,保存原职级待遇;
免去万小同志的新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调研员职务,保存原职级待遇;
免去钱传宇同志的新余市国有资产监视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保存原职级待遇;
免去周鸿雁同志的新余市粮食局调研员职务,保存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勤同志的新余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保存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茜同志的新余市市场监视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保存原职级待遇;
免去袁炳牙同志的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助理调研员职务,保存原职级待遇。
下列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命(正式任命时间为2016年1月):
潘小诚同志任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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