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墙体广告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美丽梧州”乡村建立指导小组办公室得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广西乡村清洁管理上升至法律层面,乡村清洁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条例》明白了适用范围,并就乡村清洁设备规划与建立管理、乡村清洁标准、乡村清洁长效保证机制、乡村清洁资金政策人才和技术等方面停止界 定,涵盖了保洁员装备、保洁费收取管理、卫生公厕树立和管理、乡村清洁监视告发制度、水源维护等内容,对乱丢渣滓、排放污水不当、露天燃烧秸秆等影响乡村 环境卫生行为所应承当的法律义务也逐个作出详细处分规范。
对乡村常见的“脏乱差”行为,《条例》规则,可由乡镇政府或其拜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停止处分。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 土、渣滓、排放污水、丢弃农药和化肥包装袋、堆存粪便、晾晒谷物、秸秆等,乡镇政府或其拜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应给予正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 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有屡次相关行为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 200元以下罚款。
梧州市乡村办担任人通知记者,近年来,梧州市深化施行“美丽梧州”乡村建立等活动,鼎力破解“渣滓围村”、乡村根底设备建立滞后等困局,农 村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该《条例》的出台,不只为推进“美丽梧州”乡村建立活动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提供法治保证,还对今后如何展开乡村清洁提供 方向指引和行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