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为坚持肉质色泽,将肉顺畅卖出,淡村菜市的三名摊主居然在猪肉、猪排和猪脚上涂改硼砂。昨天,该案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三人对自个的做法追悔莫及,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伍某本年52岁,是一名个体户。从2012年起,他开端在五一东路的淡村菜市经营猪肉生意。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5日下午1时许,伍 某先是将硼砂放在手掌上,然后将其涂改于出售的猪脚、排骨上。当天下午2时,江南区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展开执法检查时,从伍某出售的猪脚、排骨中检出硼 砂。伍某供认,工商部门屡次宣讲硼砂损害,不许在肉制品中运用,他之所以运用,首要是为了卖相美观。
伍某告知,猪肉放久了色彩简单变白,并且正午气候热,猪肉简单发臭,将硼砂涂改于猪肉上面,不只能够使猪肉的色泽变红、卖相非常好,并且能够避免猪肉发臭引来苍蝇。
对于硼砂涂改的部位,伍某称也是有考究的,假如猪肉的色彩变白了,就涂改在猪肉上面,假如猪皮发臭了,就涂改在猪皮上。当天,除了伍某外,执法人员在淡村商场摊主覃某出售的猪排骨,摊主黎某出售的五花肉中,也检出了硼砂。昨天,覃某、黎某也一同在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以为,伍某、覃某、黎某三人在生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其做法已触犯《刑法》144条,应当以生产、出售有 毒、有害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伍某、覃某、黎某认罪,称其做法均因法律意识淡漠形成,希望能获得轻判。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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